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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04/22

學生請假辦法

臺北市華藏實驗教育機構學生請假管理辦法  1134月修訂

 

一、為管理學生出缺勤狀況,養成學生勤學負責之精神,落實學生在學安全與親師聯繫。

 

二、學生因事或因病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出席機構各種課業、集會及學生活動,須依照本規則辦理請假手續,其未經准假或擅自缺席者,概以曠課論。

 

三、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,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,列入復學輔導對象。(曠課指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。學生曠課第二日起導師通報學務處;第三日導師及學務處繼續聯絡;第四日列為中輟,將依中輟相關規定辦理。)

 

四、 請假種類及限制

(一)公假:因機構指派之對外參加比賽活動者

(二)事假: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,得准請假。

(三)病假:因病需在家休養者,另因感染法定傳染病(腸病毒…)需在家休養者請病假,若達停課標準,其他配合停課之學生採不計假方式處理,病假三日以上者,請附醫師之書面證明文件。

(四)喪假:學生家屬過世,准予喪假。

 

五、 請假程序及注意事項:

 () 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,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請於當日上午八點前,以電話或訊息向導師請假,事後於返校上課三日內填具假單並檢附證明文件,經家長及導師簽名後送至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。

 () 事假需於請假前先由家長填寫請假單,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。

() 公假必須經學務處提出,並填寫公假單,會知級任及科任老師,始准予公假。

 () 學生因緊急或其他緣故未能及時請假者,事後應儘速知會班級老師補請,如有未請假者,則以曠課登記。

 () 學生臨時外出管理:學生到校因臨時狀況須請假(臨時外出)時:

請班級老師(或代理人)填具「學生外出單」,離開校門時應主動出示臨時外出單,交警衛驗明,始准外出。如未出具外出單,警衛不予放行;學生臨時外出時須由家人陪同接回。

() 請假整天算 8 節、上午請假算 5 節、下午請假算 3 節,以節為單位計算。

 () 若學生請假每月總日數(除公假、公差及喪假外)超過當月的四分之一(含)以上(個案不在此限),恐因影響學生學習,將邀請家長召開會議,以了解其原因,並討論解決方法。

() 期中、期末考試期間,學生因私事或突發狀況無法參與考試,得於考前一週提出「請假事由」並請家長簽名,經教務處核准得以事假來申請。

() 請假一日及二日者,請假單由導師自行保留並登記。請假超過三日以上(含三日)請假單由導師蓋章後送至學務處,並需經機構負責人核章。

 

六、 請假流程:(事假、病假、喪假)

 () 二日以下(含二日)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-->導師於請假單上蓋章並登記-->送交學務處

 () 三日以上(含三日)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-->導師於請假單上蓋章並登記-->送交學務處-->機構負責人

 

七、 請假單及外出單詳如附件*

 

八、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,由機構負責人核示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*附件:提早離校請假單請假單(二日以下含二日)請假單(三日以上含三日)